人力资源专业 | 常识产权专业 |
依据宁夏高经常识产权专业职称评审条件 宁人社发(2025〕36号,宁夏高级经济师常识产权专业职称评审论文需要如下:
能力营业额需要
1.系统学会常识产权基本理论和基本办法,熟知本专业国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会国内外现代常识产权管理科学近况及发展势头。具备较强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拥有拓展常识产权方面政策、实务研究的能力,可以设计推行常识产权项目或常识产权活动策略,推进常识产权活动有序合规拓展。
2.工作营业额较为突出,可以指导助理常识产权师、常识产权师等参与常识产权工作的从业职员合理合规拓展工作。
3.获得常识产权师以来,工作历程拥有下列条件之1、
(1)从事常识产权有关工作的研究与实践5年以上,参与当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常识产权调查工作,提出有效的建议策略;或主持拟定常识产权政策、法规、重点进步规划、课题等,对加大和改变当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常识产权工作具备较大的指导意义;或承担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常识产权范围项目,项目通过验收并获得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主持小微企业常识产权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主持大中型企业常识产权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在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等从事常识产权管理工作5年以上,为当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全方位提升常识产权管理、服务水平做出要紧贡献,并获得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自治区级以上常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自治区级以上常识产权运营机构、自治区级以上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国家技术与革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常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等常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做出要紧贡献,获得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从事专利申请、复审、无效、出售等代理业务和咨询服务工作满5年,或从事商标注册申请、异议、无效宣告等代理业务和咨询服务工作满5年,或从事版权、植物新产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代理业务和咨询服务工作满5年,获得突出效果。
(5)从事专利审察、专利预审审察、常识产权司法鉴别、常识产权贯标、常识产权维权援助、常识产权资产评估、商业秘密等常识产权范围有关工作满5年,或从事常识产权有关法律服务工作满5年,或从事常识产权运营工作满5年,获得突出效果。
(6)从事常识产权信息检索、预警剖析、专利导航等工作满5年,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剖析报告,规划革新进步方向、路径,剖析技术范围进步和角逐态势,被采纳后有效避免了常识产权风险,获得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获得常识产权师以来,论文、论著等拥有下列条件之1、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家常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全国一级掌握(协会)等主办的学术征文、学术会议上发表,并经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其中合著著作本人写作2万字以上,且均已正式出版。
5.获得常识产权师以来,营业额须同时拥有下列其中两项条件:
(1)作为主要负责人,推进本单位或服务对象的常识产权成就达成转化,完成常识产权引进、出售、许可、作价入股等成就转化及运用项目,累计成交金额500万元以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促本钱单位或服务对象的常识产权成就达成转化,商品的推广用获得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累计达成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
(2)作为主要负责人,推进所在单位被自治区级以上常识产权主管部门评为常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推进2家以上服务对象被自治区级以上常识产权主管部门评为常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
(3)主持推进本单位奖项申报,获中国专利出色奖以上或中海外观设计出色奖以上或其他同等奖项以上(涉常识产权方面);或主持推进服务对象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以上或中海外观设计银奖以上或其他同等奖项以上(涉常识产权方面);或作为参赛个人(团体)获自治区级以上常识产权范围专业技术能力竞赛二等奖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推进所在单位创建成为自治区级以上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自治区级以上常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自治区级以上常识产权运营机构、自治区级以上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国家技术与革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常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等。
(5)主持完成自治区(部)级以上常识产权课题研究1项,或市(厅)级以上常识产权课题研究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自治区(部)级以上常识产权课题研究2项,或市(厅)级以上常识产权课题研究3项。
(6)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市(厅)级以上常识产权法律法规、策略规划、规范性文件的拟定或修订1项以上,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发布推行。
(7)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制修订常识产权类国家标准1项以上,或地方标准2项以上,或行业准则/团体标准5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推进1项以上专利成为行业技术指标的规范必要专利。
(8)作为主要负责人,推进当地区获得地理标志商品或以集体、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1项以上。
(9)作为主要负责人,推进本单位或服务对象获得植物新产品种授权重1项以上。
(10)作为主要负责人,促进版权许可、出售、质押担保转化达100万元以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为自治区级以上重点项目提供版权有关报告1个以上并被采纳。
(11)作为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或服务对象提供常识产权有关法律服务工作,参与国内具备较大影响力的常识产权诉讼、行政案件或国外案件2件以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或服务对象提供常识产权有关法律服务工作,办理的常识产权案件被自治区级以上部门评选为典型案例1件以上。
(12)主持完成专利导航剖析报告、专利侵权风险剖析报告、常识产权剖析评议报告、常识产权风险预警剖析报告等1项以上,有关成就得到有效运用;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专利导航剖析、专利侵权风险剖析、常识产权剖析评议、常识产权风险预警剖析等报告2项以上,有关成就得到有效运用;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的常识产权政策研究成就作为政策建议获市(厅)级政府、职能部门及以上领导批示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的常识产权工作革新做法和经验,被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或推广经验成就1项以上。
(13)从事专利预审的专业技术职员,能准确提出创造专利迅速预审受理、审察建议,每年预审审察量和预审合格量均高于本单位平均水平,每年授权率达到80%以上。
(14)从事专利代理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熟练解决专利申请、复审、无效等复杂业务问题,具备主持业务部门工作的能力,累计代理创造专利100件以上、授权率55%以上,代理专利复审无效案件5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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